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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讲授课程 现代大学生活探索与实践

男,1951年8月28日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哲学博士。197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1988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现兼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吉林大学法学理论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第六届专家组法学组召集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审组副组长,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并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10多所高校担任兼职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是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文显教授始终以科学地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法治)观念、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在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较大影响、并在国外法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的学术观点。1986年以来,连续五个五年计划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重大)课题5项;主持国家教委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1项,参与中华社科基金项目3项和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负责起草国家教委(教育部)“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负责撰写《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卷;共同主持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2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项。出版学术专著和国家统编教材10余种,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内外学术理论刊物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因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斐然,先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奖励3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五项(两项一等奖,三项二等奖),国家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一项(一等奖),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项(均为一等奖)。1987年,被评选为吉林省优秀教师;1992年,被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确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津贴;1994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8年,被评选为吉林省首批省管优秀专家;2004年,被中央政治局批准为“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理学教材课题组”首席专家(召集人)。
    2009年6月被聘任为吉林大学第二批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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