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年报年检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对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办学能力、办学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
2.筛查不符合学校办学要求的学习中心、函授站,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整改、督导;
3.撰写质量报告,为学校综合改革、业务部门管理提供相关依据。
4.防控办学风险、促进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
二、年检范围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
三、审查程序
(一)材料上报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按照年检工作通知,结合年度实际工作,提交如下材料:
1.按照《吉林大学网络(成人)教育学习中心(函授站)年度工作自检要点》,撰写年度自检工作总结;
2.《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习中心、成人函授站)自检评价表》;
3.《吉林大学网络(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4.《吉林大学网络(成人)教育学习中心(函授站)招生与毕业情况统计表》。
(二)考核内容
根据对各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工作分析,将需考核的工作内容划分为办学能力、办学情况、办学风险、办学成果四大模块进行审查,每个模块依据核心工作内容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根据自检总结及具体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办学能力审查:审查学习中心、函授站依托建设单位能否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具备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源、管理队伍、师资条件。
2.办学情况审查:全面审查学习中心、函授站是否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进行招生、注册、教学、考试、学籍、统考等日常管理及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主要根据学习中心、函授站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办学检查结果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分。
3.办学风险审查:审查学习中心、函授站的规范办学情况,审查负责人是否由依托单位在编人员担任,法人是否对办学过程进行领导与监督,是否有投诉、替考等违规办学行为。
4.办学成果审查:统计学习中心、函授站的招生、毕业学生数据,通过毕业生合格率审查办学效果。
5.《吉林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综合考评统计表》见附件1。
6.《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综合考评统计表》见附件2。
(三)评估等级标准及相应措施
| 评估等级 | 评估标准 | 相应措施 |
| 合格 (≥75分) |
1.具备学校要求的综合办学能力; 2.能够按照学校要求配合做好各环节的办学工作; 3.学习中心负责人按学校要求履行职责,学生支持服务到位或基本到位,日常管理正常; 4.无投诉、违规情况; 5.毕业合格率≥60%。 |
继续履行办学协议,做好下一年度各项工作。 |
| 整改 (分60≥且<75分) |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 2.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办学能力与招生规模不相匹配; 3.某些环节未按学校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对学生支持服务不到位; 4.学生满意度低,年度投诉1次。 |
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 |
| 不合格 (<60分) |
1.未按学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办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2.学生满意度低,年度投诉2次及以上; 3.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办学行为,违反合作办学协议。 |
通知停止招生,善后工作结束后,终止合作办学协议。 |
(三)评估等级标准及相应措施
(四)年检结果通报
将年检审查结果在官网通报。
四、年检结果备案及退出机制
1.年检结果备案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年度年检结果将统一备案并作为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参考指标。
2.年检退出机制
(1)首次未参加年检,限期整改,暂停招生;
(2)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取消招生资格;
(3)年检结果不合格,暂停招生;
(4)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招生资格。
五、年检收尾工作
1.年检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年检年审情况撰写年检质量报告,并呈报相关部门,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2.重点跟踪需整改、不合格的学习中心、函授站,确保整改到位,督导其做好在籍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工作。
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