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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材管理办法
2013-03-28    点击次数:7644 次

 

教材管理是保障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教材选用与供应“科学、及时、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教材部作为教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材的选用、招标采购与发行、教材信息化管理、教材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二条 校内专业学院、校外函授站以及远程学习中心(以下称“办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和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预收和协助结算教材费、及时向学生发放教材、征求任课教师及学生对选用教材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三条 选用的教材应充分体现学校特色和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特点,符合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体现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
第四条 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规划及获奖教材;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两课”教材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
第五条 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需要,可为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但不纳入学校教材预订计划。专题课不发放教材,选修课要在限制学生选修门数的前提下发放教材。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及网络教育所有教材原则上均由教材部组织统一招标订购,以实洋发放给学生。
第七条 教材征订分为春(5月)、秋(10月)两季进行,届时教材部向办学单位提供教材选用的相关信息,并同时发布教材预订工作信息。
第八条 根据教材预定信息以及各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进度,各相关办学单位应按照《吉林大学成人教育本专科培养计划》、《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教材选用原则,完成教材选用、登记、汇总、填写相关表格。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部。汇总情况的纸介质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因教学计划调整、增设选修课或其他原因需补订教材时,应于用书前一个月按同样方式向教材部上报预订单。办学单位教师用书应在学生教材预订时一并提交订单。
第九条 教材部负责对教材预定单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按有关规定落实招标采购教材。
 
第四章 管理与发放
 
第十条 学校对教材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清点、验收、登记、入帐无误。
第十一条 采购的教材由教材部组织中标单位按照办学单位预订的教材种类和数量直接邮寄到位,再由办学单位分发给学生。办学单位收到教材后要及时按教材领用单(或发放明细清单)验收教材,确认无误后在教材领用单上签字并及时返还给教材部。
第十二条 凡在教材部领取的教材,如存在缺页、倒装、破损、印刷等质量问题,应在领取教材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教材部调换或按有关规定作其它处理。
第十三条 由于出版社教材缺货、改版、延期出版,以及道路运输、学生转学转专业等原因造成的课前未能到书,教材部应与办学单位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解释和补供工作。
第十四条 办学单位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已订教材。办学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教材,建立教材发放明细帐,加强对教材文档资料的管理。
 
第五章 研究与评价
 
第十五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办学单位要对选用教材做必要的跟踪调查,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对选用教材质量的意见。
第十六条 师生对选用教材的评价结果由办学单位填报《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材质量评价表》和《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教材部和办学单位存档,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材部要加强对教材管理工作的研究,对于适用性强、质量高、师生反映良好的教材,应保持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杜绝低水平、劣质教材进入课堂。通过及时全面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材的选用、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六章 收费与结算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材款专用账户,及时结算,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时按规定预交教材费,毕业时一次结清,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办学单位负责在新生报到时按标准收取教材费,在及时转入教材款专用账户的同时,将学生缴费明细表一并报送教材部,办学单位也应设立学生缴费台帐,以便接受学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教材费预收标准
成人高等教育:文科、理工科类500元,其中的路桥专业700元、工民建专业650元;医学类800元,其中临床医学专升本科900元、高起本1000元。
网络教育:专科、专升本科650元,高起本科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教材费应在毕业前,由办学单位核准教材发放的数量和金额,及时与教材部进行教材费结算。如教材费结算出现节余,则履行相关财务手续后统一退还;如教材费结算出现超支,则由办学单位负责通知学生及时补交超出的数额。教师用书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办学单位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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